中華盃錦美隊vs deppo 上訴案例上訢委員會判決說明上訴委員會召集人:黃光輝 先生
1. 解釋錯誤: 南家實際牌與解釋不符,有兩種可能情況:
a. 解釋錯 : 原無如此約定,或約定與解釋不符.
b. 叫錯: 解釋者照制度及約定解釋,叫的人用錯,或存心詐叫
這兩種情形中叫錯是不罰的(未違規),
解釋錯則是違規,在對方受損時可能會被處罰.違規者通常都會辯稱是叫錯,裁判的依據則是制度卡,如解釋與制度卡一制,那是叫錯,如與制度卡不一制,或制度卡未填到,對不起,這是解釋錯.
鍾崎榮裁判長在隊長會議中也一再強調: 解釋與實際牌不符,又不能從制度卡上證實者,一律以解釋錯誤論.
錦美隊的論點是,他們已盡力做完善解釋,但同伴詐叫是允許的.這點是沒錯,如叫牌過程是: 1S 1NT
每個人都會解釋3D是至少5-5,即使結果只有兩張方塊詐叫,制度卡也
2D 2NT 沒寫到這裡3D表示5-5,有問題嗎? 沒有,因為5-5不是convention而是
3D. 自然的推理,這是不需要,也無法寫入制度卡中的. 但在錦美這牌, 中間
的2D是特約而非自然,以後的叫品意義,要就不要誤會,要就在制度卡
上寫清楚,因為在2D特約後的3D,並非每個人都能推論出是5-5,約定.
約為5-5是一種默契,如有,就要寫在制度卡上,如沒有就不能解釋為
5-5, 我知道錦美解釋為5-5是出於善意,而在制度卡上寫得不夠詳細
也是大家通病, 但事情發生也只能要求自己以後制度卡填得更完整,
否則到國際比賽,遇到這副同樣牌,判得只有比這裡更重而不僅是三
個序分了. 中華杯未調整得分是因為認為對結果無影響,但對解釋錯
一方罰以3 imps是程序性處罰,也是國際比賽中之慣例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