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藥專區

橋協賽事禁藥規定

(一)依據「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(NADR)」,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,皆可能接受藥檢。

(二)依據「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(ISTUE)」,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,應向「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」提出「治療用途豁免(TUE)」申請,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。

1.   使用「隨時禁用(賽內與賽外)物質或方法(S1~S5M1~M3P1)」:無論是否參賽,應儘速提出申請。尚未申請者,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。

2.   賽內期 〔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(23:59)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〕使用「限賽內禁用物質(S6~S9P1)」: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。

3.   符合特殊情況時(如:緊急醫療等)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,詳見下方「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」。

(三)TUE申請截止日期為賽事舉辦日1個月前。

(四)運動禁藥相關內容:

1.   禁用清單

2.  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

3.  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

4.   採樣流程

5. 其他藥管規定